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特色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示范学校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学校性质:西南大学官渡实验学校是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与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按照“公有联办、体制创新、自主办学”原则创建的一所高标准、示范性、特色化的十二年一贯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 :办学宗旨:弘扬“仁礼”文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在学校里得到最适宜最充分的发展;让更多的老师能在学校愉快地工作、成功地发展、幸福地生活;让学校在不断的探索和努力中持续发展。
第四条 办学理念:创建适合学生多元发展的教育,让每个学生内在潜质都得到充分发挥。
第五条 办学目标: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学生,造就可持续胜任的教师,创办可持续攀高的西南名校,实施可持续提升的教育,争做教育发展的领跑者。
第六条 教育模式:以学生“自醒、自励、自信、自强、自成”的“五自”教育为核心,构建学生基于内在激发的自我成长的教育模式。
第二章 校名 校址
第七条 学校名称:昆明市官渡区西南大学官渡实验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福街
第三章 校训 校风 师训 教风 学训 学风 校歌 学校精神
第九条 学校校训:启德开智,融会贯通
第十条 学校校风:崇德励志,博学进取
第十一条 学校师训:仁者爱人,为仁由己
第十二条 学校教风:勤于治学,诚以待生
第十三条 学校学训:力行近仁,道不远人
第十四条 学校学风:弘毅进取,笃学求真
第十五条 学校校歌:《西南大学官渡实验学校校歌》
第十六条 学校精神:精诚团结 奋发有为 敢于担当 勇立潮头
第四章 办学模式、学制
第十七条 办学模式:公有联办、体制创新、自主办学
第十八条 办学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校务管理
第十九条 管理体制: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总负责人。校长的主要职责:
1、从学校实际出发,明确办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
2、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学校各项改革。负责制定、实施各类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弘扬“仁礼”文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为学校谋求发展。团结同志,勤政廉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身作则,高效工作。
5、精心实施凝聚力工程,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乐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提高教职工自豪感。
6、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建设节约型、精品化校园。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2、人事权:在规定的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聘任。
3、奖惩权: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理事会的授权下,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4—5人,学校民主推荐、理事会考察、批准。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可设校长助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配合、协助校长做好分管教育教学、行政和后勤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委书记的职责:
1、支持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指挥和管理,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
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4、定期不定期召开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5、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校长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
党委委员的组成由上级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安排选举产生或任命。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按照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部署下,民主评议和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第二十四条 除党工团队外,学校设行政服务中心、课程研发中心、教学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生源服务中心、艺体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安稳服务中心共9个职能中心,各中心设正副主任2—3名。各职能中心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的产生和工会委员会的组成由党组织根据工会组织法进行提名、选举、报上级有关机关批准。工会主席依据《工会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共青团委员会与少先大队工作委员会。设团委书记与少先大队辅导员各1人,团委副书记1—2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报上级部门批准。团委书记与少先大队辅导员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与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年级组管理制。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管理单位。年级组长由校长任命,对正副校长及各中心主任负责。
年级组长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加强本年级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班级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对本年级任课教师和各教学班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支持班主任的工作,抓好对班主任培养教育;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年级组长在不违背学校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对本年级的教学活动、文体活动及其他活动有管理权;对本年级任课教师在工作纪律、师德表现、教学情况等方面有考核和书面鉴定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安排学校行政事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合理流动,逐级聘任,择优聘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行为,廉洁从教,热爱学生,不以教谋私,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三条 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教师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任课老师不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强制学生补课。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措施,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
第三十五条 积极推进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有关考核条例和规定程序,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和奖惩挂钩。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坚持德育为首,根据《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围绕“目标明确、学业精进、体验丰富、和谐发展”的育人目标,不断优化德育机制,充实德育队伍,丰富德育内容,探索德育工作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德育大纲》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环境。
第三十九条 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倡导教职工人人争做德育工作者。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制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确保每周一次升国旗仪式、一次班会。逐步推行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制度,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规范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严格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四十一条 针对青少年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
第四十二条 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读物、歌曲、影视和网站的影响。
第四十三条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四十四条 注重德育实践环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与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如“志愿者行动”、“手拉手献爱心”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注意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四十五条 坚持学生业余党校、团校、队校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做好入队、入团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第八章 教学科研管理
第四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市、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不组织学生在节假日集体补课。学校每学期(年)有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和质量分析。学校执行上级颁发的中学各科教学常规要求,制订本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认真抓好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质量检测、培优辅弱等环节的管理。学校要建立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对各教学环节都要有明确的常规要求,教学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评优、晋升等挂钩。
第四十七条 课程研发中心要从教学实际出发,落实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完善与新高考模式相适应的新课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符合现代学校管理理念的教学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十八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富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组织力量编写校本教材,认真开设地方和学校课程。切实提高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网络中心、艺体等教学设施的利用率,提高理、化、生实验开出率、信息技术考核合格率和图书资料的流通率,搞好学校网络建设,丰富学校网页,建好师生交流平台。
第四十九条 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杜绝上课“满堂灌”现象。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开展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试验。认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五十条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方式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重视过程评价,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严格实施学分制管理。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多渠道反馈信息,促进教师对教学行为的反思,不断完善自我。
第五十一条 加强学科组、备课组建设,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各学科组、备课组均做到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学科组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高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备课组活动要重点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布置学生作业,统一教学进度,开展备课组、教研组活动时做到定地点、定时间、定中心发言人、定内容。教研活动要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每年评选先进教研组、备课组。
第五十二条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学科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备、讲、批、辅、查、研、考” 七认真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实行领导干部“行政听课”制度,坚持做好学生、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时反馈意见。日常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鼓励教师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认真组织课题研究,重点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课程研发中心要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
第五十四条 规范学籍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五十五条 建立教学科研奖励机制,彰显多劳多得、奖勤奖优的理念,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
第九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六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一线、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资金投入科学、合理,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告知家长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收支账目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严格物品采购和报损核销程序,建立健全校舍、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修,确保使用。仪器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产核资,做到账物相符。提倡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对师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建立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条 严格食堂管理制度,提高食堂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严把食堂采购、清洗、烹饪、贮存、消毒等关口,严防投毒、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饭菜制作保证质量,注意营养搭配,并经常征询师生意见,不断改进。校内商店不准强制学生消费,不准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一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指导、督促学生培养生活自理能力,严格执行住校生离校外出请假、销假制度等管理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晚间住校巡查制度。加强宿舍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第六十二条 建立卫生保洁和检查评比制度,校内确保无卫生死角,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车辆停放整齐,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认真开展中学生青春期教育和艾滋病、流行性疾病防治教育。落实群体性传染病预警、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加强校舍管理,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和校舍维修制度,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着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 创建平安校园,定期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谨防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学生集体户外活动组织工作,开展春游、秋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活动,要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章 体育卫生工作
第六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学体育工作条例》《中学卫生工作条例》,并落实到位。
第六十六条 要在师生中积极开展以增强体质为主要目的阳光体育活动,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要做到群众性、经常性、持久性,认真组织课间操和体育课外活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做出详细计划和安排。
第六十七条 上好体育课,搞好体育训练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活动。要将体育达标成绩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好学校田径运动会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省市区中学生运动会。
第六十八条 搞好卫生室建设,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改善卫生环境,抓好眼保健操,保护学生视力。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在有关医疗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规性的身体检查。要针对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严格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档案在德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及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批准后施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